Wednesday, April 1, 2009

一般来说,我想男女结婚以前,应该思考同居。约会就是面试,反而同居是实习。全部的人能用很好的行为几个小时,你可能不认识他/她真的[还是‘一般的’?]是什么样的。可能男朋友约会的时候很认真,很会帮忙,可同居时候他是姑爷。我想不是社会不合适的。他们考虑结婚,所以什么是社会不合适?在美国,这个事儿比较标准;就是结婚经过[还是‘准备’?]的一部分。
在美国,同性恋结婚很争议性,可是我觉得不应该是这样。首先我要说世界有够了没有同音的性交不让我们管世界有什么洋的同音的性交。(我记得鲁迅讨论这样道德问题。他写的文章讲一个故事。他说,如果一个人强奸一位姑娘以后,邻居就会讨论她强奸以前企图不企图自杀,不会讨论那个人强奸她的时候为什么他们不帮助她。)我听过觉得同性恋结婚应该是不合法的人说,“因为结婚是很传统的规矩,不能改变,得保护结婚的传统。”可是,我想这个看法有错误,再说我也向他们的基本的原因是他们就觉得两个男人一起亲吻很恶心。一般来说,这样的人说他们是保守的基督教,可是我想他们不明白基督教,不记得摆布说的历史。他们说“结婚的道理没改变,”一边说Solomon黄帝很可敬很明智的人,可是摆布说Solomon有七百多妻子。现在,连两位妻子都不能有。我想他们不明白或者不要明白耶稣教的事儿。耶稣不来这里为了告诉我们应该不应该跟谁结婚;他来了为了告诉我们“对别的人做跟你要他们对你做的。”到底我想应该让同性恋人一起结婚。他们就是人。我很高兴越来越多异性恋的人理论同性恋结婚。几年以前(现在还有可是越来越少见),如果一个人保护同性恋人的事儿,别的人会说你是一个同性恋的人。人们越来越成长。

我想The West Wing的说法比较好的:
http://www.youtube.com/watch?v=rHaVUjjH3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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